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分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本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尤其包括:医用专门;某些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矫形用绷带。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用专用权,受保护。
按分类的要求,只是在为他人进行处理或加工的情况下,商标才视为服务标志。根据分类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将经过处理或加工的物质或物品进行的各种情况下,商标被视为商品标志。尤其包括: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加工的服务,包括改变其主要特的处理服务(如染服装);按正常分类,维修服务应该列入第三十七类,但若是进行了这样的改变,即可列入第四十类(如汽车防冲击装置的镀铬处理);在制造非建筑物或物品的材料服务,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尤其不包括:修理服务(第三十七类)。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按照分类申请原则,每标每类单独申请。其中包括了许多的知识的内容,需要详细解释,因此,我们将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商标分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节、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本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尤其包括: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具;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镜子及陈设或梳妆镜;非金属牌照;非金属又非混凝土制信箱。尤其不包括: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实验室中的专用(第九类);医用专用(第十类);床上用布制品(第四类);鸭绒被、褥(第四类)。
商标网上申请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